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以上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