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公告:关于做好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8.19)
审批事项名称
非宗教内容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中央驻粤、省属单位除外)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是
受理范围
珠海市内设立的印刷企业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18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9条、省政府令第142号决定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9项。
受理条件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发行,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它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3.出版物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主办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否
申报材料
1.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制发的《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审批表》;
2.加盖公章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家机关除外)
3.需要另行提交的审批部门认可的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文体旅游局(版权局)
责任科室
新闻出版(版权)科
审批决定机关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上报省出版行政部门)——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2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是否有年审
无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0756-2636871
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备 注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粤新法规[2009]18号,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第三 类第三 项(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